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告

浏览: 作者:张晓雨 来源: 时间:2023-04-06 分类:公告公示
通过对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流程的物料与能量平衡,查明物料与能量流失的环节和部位,污染物产生的环节和部位,在分析生产流程物耗能耗污染物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和实施一批行之有效的无低费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从而降低生产流程的资源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提升生产流程的整体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告

 

发布单位: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发布日期:2023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及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情况公告如下,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项目概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升公司环境管理水平,实现源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公司,本公司于20234月开始全面启动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山东常则势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二、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人:姜修宝

联系电话:182 6575 5383


三、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山东常则势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长春路7号邮编:266011

联系人:樊璐红

联系电话:18754000795四、公示时间

202346412

五、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产生与筛选方案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

主要内容:在山东常则势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指导下,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补充完善公司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制度;通过现场调研和考察,评估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流程的能耗、物耗、产排污、生产效率、管理等方面清洁生产现状水平,查明清洁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潜力和机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及清洁生产目标;通过对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流程的物料与能量平衡,查明物料与能量流失的环节和部位,污染物产生的环节和部位,在分析生产流程物耗、能耗、污染物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和实施一批行之有效的无/低费、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从而降低生产流程的资源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提升生产流程的整体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企业名称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成道泉

生产规模

原药合成8300吨/年,制剂加工10000吨/年

企业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生产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2主要大气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污染源及污染物名称

执行标准

大气污染源名称

废气污染物

标准限值

(mg/m3)

标准编号

RTO工艺排放口

颗粒物

10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

二氧化硫

50

氮氧化物

100

氯化氢

30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9727-2020

甲苯

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二氯乙烷

1

甲醇

50

丙酮

50

二噁英

0.1ng-TEQ/m3

挥发性有机物

60

苯系物

10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RTO工艺排放口

臭气浓度

800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硫化氢

3

氨(氨气)

20

氯(氯气)

5

YLSN干燥废气

颗粒物

10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

反应尾气排放口

氯化氢

30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9727-2020

二氯甲烷

5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挥发性有机物

60

甲醇

50

P11废气排放口

挥发性有机物

6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P13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0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

P14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0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

无组织废气

(污水处理站厂界)

挥发性有机物

2.0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臭气浓度

20

氨(氨气)

1.0

苯系物

1.0

硫化氢

0.03

无组织废气

生产装置厂界)

甲苯

0.2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挥发性有机物

2

硫化氢

0.0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氯化氢

0.2

甲醇

1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氧化硫

0.4

氯(氯气)

0.4

颗粒物

1.0

氨(氨气)

1.5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臭气浓度

20

无组织废气

氯化氢

0.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3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

危险废物名称

种类

单位

产生量

转移量

处置单位

污泥废盐

HW04

农药废物

        (263-011-04

4585.605

4575.21

委托处置

焦油残渣

HW04

农药废物

263-008-04

2698.414

2692.18

委托处置

废活性炭

HW04

农药废物

263-010-04

333.965

304.815

委托处置

废包装物

HW49

其他废物

900-041-49

130.484

133.964

委托处置

研发、检测废物

HW49

其他废物

                          (900-047-49)

1.516

1.516

委托处置

废润滑油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7-08

7.705

7.705

委托处置

废灯管

HW29

含汞废物

900-023-29

0

0

委托处置

废催化剂

HW50

废催化剂

        (263-013-50

0

0

委托处置

一般工业废物

一般固废

0

0

委托处置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了2应急事故池,容积分别为1500m32500m3,车间已按照相关设计要求设计围堰等措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71625-2022-010-H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该企业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您认为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最应关注的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是否有利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4)您对该企业建设发展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